增強反洗錢意識 遠離洗錢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是我國反洗錢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反洗錢工作在法制化和國際化的軌道上又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之際開展反洗錢宣傳,幫助投資者增強反洗錢意識,遠離洗錢。
一、洗錢的含義及表現形式
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將構成洗錢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為了達到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的目的,不法分子常利用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主體,利用進出口貿易,利用互聯網,利用拍賣行、珠寶商等特定非金融機構,通過現金交易,通過投資等渠道進行洗錢。
二、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金融業承擔著社會資金存儲、融通和轉移職能,容易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護,改變犯罪收益的資金形態或轉移犯罪資金。因此,金融業是反洗錢工作的前沿陣地,具有盡早識別和發現犯罪資金、追蹤犯罪資金流向的先天條件。
2006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首次將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職責列為重中之重。十年來,我國反洗錢義務機構沿著《反洗錢法》設定的脈絡,在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嚴格監管和悉心指導下,反洗錢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三、投資者自我保護措施
a不隨意出借身份證件供他人使用
b不隨意出借賬戶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轉資金
c不隨意替他人攜帶現金、無記名有價證券出入境
d不為身份不明人員代辦金融業務
e不參與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業務,如地下錢莊
四、投資者參與反洗錢的其他方式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公民可以選擇多種形式進行舉報,上海市反洗錢舉報電話是021-58845444;舉報信箱是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接收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拷鹑诜⻊斩糠聪村X處,郵政編碼:200120。所有的舉報信息及舉報人姓名都是嚴格保密的。
每個公民都可以向身邊的親人、朋友、同事宣傳反洗錢知識,為普及反洗錢知識、提高全民反洗錢意識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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